目前新修改的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针对“临时工”泛滥问题,新法要求派遣岗位必须满足“三性”(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条件,且劳务派遣工不得超过用工总数的一定比例:为破解“同工不同酬”难题,新法规定劳务派遣必须同工同酬,为规定劳务派遣行为、保障劳动者权益,新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必须取得行政许可证明。
这些规定无疑抬高了劳务派遣用工的准入门槛,更对企业的传统用工方式及理念提出了挑战。
那么,随着新法的实施,立法的美好愿景能否实现?
据全国总工会的一项调查显示,2011年全国被派遣劳动者达3700万人,占国内总数的的13.1%。由于管理不规范,劳动派遣不仅泛滥,而且乱象丛生。
通过的劳动合同法修改决定直指“临时工”泛滥状况,规范“劳动派遣”这一用工形式,明确指出“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实际上法律意义上已无临时工、正式工之分,只有合同期限长短之分。不过长期以来“临时工”以劳务派遣的身份存在,这类人员的规模越来越大,分部在银行、通讯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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