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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公司有哪些义务

发布日期:[2016-06-07]   

    《劳动合同法》第58条第l款规定:劳务派遣公司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全部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和派遣的义务:《劳动合同法》第58条第2款规定:劳务派遣公司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公司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2)告知的义务:劳务派遣公司应向派遣员工告知用工单位的基本情况、岗位安排、劳动规章制度以及承诺的安全卫生、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工资福利等劳动条件,提供劳动法规政策、权益维护手段和相关事务办理等方面的指导性建议。《劳动合同法》第60条第1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3)提供建立和管理人事档案服务的义务:这是对劳动者被派遣后的一种附加义务,劳务派遣公司必须履行,以确保维护劳动者的利益。  

      (4)代付工资和代缴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劳动合同法》第60条第2款和第3款规定:劳务派遣公司不得克扣用人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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