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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针对三性岗位的限制

发布日期:[2016-07-07]   

    2013年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指出,劳务派遣用工是劳动合同用工的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简称“三性”。

 

三性岗位的具体界定如下:

1、临时性: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

2、辅助性: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

3、替代性:因用工单位员工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时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的工作。

 

    三性中只要具备一性,就可以使用劳务派遣。临时性、替代性还比较容易界定,但辅助性却容易引起争议,把制造业一线生产岗位都视为主营业务岗位而不能使用劳务派遣,或者把银行客服视为非主营业务岗位而大量使用劳务派遣,要么给企业用工造成麻烦,要么无意中触犯了法规。

 

    这一难题在《暂行规定》中被巧妙解决,法规并不具体说明哪些岗位是主营业务,或者非主营业务岗位,而是重点关注企业有没有经过法定程序界定,得到了员工的同意。具体来说,企业在界定辅助性岗位时,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员工讨论,协商确定,并在企业内部公示。有了这一套法定程序,一旦发生争议时,判决结果会有利于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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