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企业:
请在10月16日前申报2018年10月社会保险费,并于10月22日前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自10月20日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其中签订网上扣款协议的单位,提取社会保险费网上扣款申报数据的截止时间为10月16日下午五点钟,请在成功申报的同时在缴费结算账户中足额存款(或提前在银行账户中存足款),逾期申报、逾期扣款未成功的应在缴费截止时间10月22日前到缴费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前台缴费或通过社保网上银行自主缴费。
因企业缴费结算帐户在企业成功申报时存款不足、帐户冻结、帐户注销、账号错误、单位名称变更后未更改或重新签订扣款协议、未成功申报、已成功申报但申报时间晚于网上扣款截止时间等原因造成无法按期扣款的,产生的滞纳金由企业负责。
特别注意事项:
1、自2018年7月1日起我市缴费基数有调整,具体内容详见通知公告栏。
2、建议在做申报前先进行“数据同步”。
3、企业办理网上申报后请在申报端查询 “是否申报成功”。
4、网上扣款仅限于当月申报缴费数据,对申报的往月缴费数据,企业请到经办机构前台缴费或或通过社保网上银行自主缴费。
5、查询扣款是否成功请咨询企业开户银行(企业请于成功申报的第三个工作日之后查询)。
6、为确保企业申报缴费成功,请企业足额存款,提早申报。
7、当月存在人员增减的,应与工资申报分开提交,先进行增减员申报经提交处理成功的,做“数据同步”后进行工资申报并提交。
8、单位应在提交申报数据后的次日,及时查看网上申报系统提示的处理结果。
9、单位名称变更后,应及时到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变更或重新签订扣款协议。
10、新入职职工当月未及时申报缴费的,单位可在当月28日前为其进行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