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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社会组织社会保险登记实现“四证合一,一证一码

发布日期:[2018-10-11]   

我市社会组织社会保险登记实现“四证合一,一证一码

 

近日,市人社局联合市民政局下发了《关于社会组织社会保险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8年10月1日起,在社会组织“三证合一,一证一码”的基础上,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由我市民政部门发放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并赋予其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全部功能,社会保险登记证不再另行发放。从10月1日起,我市社会组织在民政部门进行登记时,将一并完成社会保险登记,不需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文件下发后,征缴处主动协调市民政局、市人社局信息中心等部门,于9月底,通过数据接口,与市民政部门实现社会组织登记信息的数据共享,并完成我市社会保险征缴业务系统的升级改造,确保10月1日实现社会组织“四证合一,一证一码”,从而实现社会组织的社会保险登记“零跑腿”,进一步落实“一网通办”、“只跑一次”改革要求,推进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改革,提升跨部门政务审批效率。

另外,我局一次性接收了已在民政部门进行登记的3712个社会组织的登记信息,按《关于社会组织社会保险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统一为这部分单位办理了社会保险登记。同时,也完成了2017年度养老保险审计提出的我市735个社会组织未进行社会保险登记问题的整改工作。

社会保险费征缴处将通过短信提醒的方式,每月提醒、督促新成立的社会组织在用工30日内,到注册地址所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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