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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人均900元

发布日期:[2016-01-27]   

     山东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将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平均每人每月900元,每人每月比原标准平均增加50元。

    自2007年至2015年,山东省已连续9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充分发挥了失业保险保生活、促进就业和预防失业的作用,确保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待遇,保障了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了失业人员再就业。

    山东省结合各市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失业保险金标准档次确定为3个,分别为每人每月950元、900元和850元。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15年7月1日起执行。(张连军 范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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