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400-6097888   0531-85667276
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资讯>行业新闻行业新闻

新《劳动合同法》提高济南劳务派遣准入门槛

发布日期:[2016-06-16]   

   在现在企业热衷使用人员以劳务派遣居多,劳务派遣能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并且有灵活的退出机制,可以为企业“减负”。当然劳务派遣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用工单位在一些非“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上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有些单位存在薪酬低、福利低、拖欠工资、甚至不缴纳社会保险、加班、超时工作等,一些劳务派遣人员无法享受到住房公积金、补贴年假、职位晋升等待遇。

 

    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劳务派遣单位的准入“门槛”提高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制度随即建立,要求劳务派遣单位按照每年定期向许可机关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报告。未经许可的单位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将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也可以罚款5万元以下。劳务派遣单位向许可机关提交上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包括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参加社会保险等情况。逾期不提交报告的将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期满后不予延续。

 

  劳务派遣的流程是:劳动者先跟派遣公司签订合同,成为派遣公司的人,然后再由派遣公司安排到用工单位去工作,对于满足用工单位灵活用工需求、促进劳动者就业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劳务派遣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由用工单位、派遣公司和劳动者三方构成的一种灵活用工形式。



上一篇:《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后的应对:派遣转外包将成趋势 下一篇:劳务派遣漏洞难治 行业新政有望推动服务外包发展




地址:济南市天桥区金科澜山公馆S1-425号

Copyright 2015 通运人力资源(济南)分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6046837号-1   
服务热线:0531-85667276 | 企业邮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