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400-6097888   0531-85667276
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资讯>行业新闻行业新闻

灵活用工,如何防范法律风险,这里有招!

发布日期:[2016-08-12]   

    劳动关系在全世界范围内都越来越呈现出非标准化和灵活化的发展趋势。抛弃单一的用工方式,以多元化的用工形式来实现企业的战略目标,已经成为许多企业的用人选择。  

    劳动者的就业形势渐趋灵活,主要表现为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员工借用等形式。然后灵活用工也具有两面性,既为企业提供了用工优势,也存在一定的管理风险。因此,如何有效防范和应对灵活用工过程中存在

1.签订书面协议,严格工作时间  

    在非全日制用工中,一旦发生劳动争议,用人单位首先应证明双方之间的非全日制用工关系,而劳动合同无疑是确定用工性质的最佳证明。书面合同能够证明劳动者与用人企业之间系非全日制用工关系而非事实劳动关系,有助于用人企业防范风险。因此虽然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需签订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还是应当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进而明确关系,维护企业利益。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内容上应当包括工作时间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保护以及劳动条件等条款,但不得约定试用期。

2.依法缴纳工伤保险  

    为非全日制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可有效分散工伤赔偿风险,并且用人单位所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并不高,因此,为非全日制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可有效防范对外承担工伤赔付或人身损害赔付的风险。

3.加强用工管理  

    除了以上两方面风险防范措施外,用人企业还应做好用工管理,如做好非全日制劳动者的考勤管理工作,做好关于劳务提供者工作时间的信息记录,用以作证其非全日制用工性质;或避免出现要求非全日制劳动者“加班”等致使其工作时间超过或变相超过法定时限情形。



上一篇:是否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不以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 下一篇:公司不给工伤保险待遇,社保经办机构有义务先行支付!




地址:济南市天桥区金科澜山公馆S1-425号

Copyright 2015 通运人力资源(济南)分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6046837号-1   
服务热线:0531-85667276 | 企业邮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