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和派遣的义务:劳动合同法第58条第2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动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告知的义务:派遣单位应向派遣员工告知用工单位的基本情况、岗位安排、劳动规章制度以及承诺的安全卫生、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工资福利等劳动条件。提供劳动法规政策、权益维护手段和相关事务办理等方面的指导性建议。
提供建立和管理人事档案服务的义务:这是对劳动者被派遣后的一种附加义务,派遣单位必须履行,一确保维护劳动者的利益。
代付工资和代缴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劳动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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